3)第七百二十三章 大炮开兮轰他娘_司礼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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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

  但商人们在赚钱之后,又习惯将积蓄投入到家乡的土地上,一则是购买田产,二则是放贷收息。

  这就回到了传统的地主加债主模式。

  高利息在剥夺农民财产的同时,也推高了本地地价,导致官府的税赋加重。双重作用下,这些地区从乡村自耕农经济,逐步向农庄与农奴经济退化。

  这就使得长江以南包括江北一部分农村,实际上已经失去向朝廷缴纳赋税的能力。

  而变成地主加债主的商人则是海事图的第一环,也是最底层的一环。

  因为高利贷的限制,商人及手工作坊主的经商和手工积累的一定财富,并不能像欧洲一样升级为扩张产业的商业资本,而仅仅停留在商业中介和高利贷事业上。

  在商场上稍有积蓄,随即在城中开设债典,放钱出贷,从行商转为坐贾。而大量的资金居于高利贷业,也使得无论农户和小工商业者更难于取得廉价的启动资金。

  虽然很多地区的农户和手工业者都拥有令欧洲人和东南亚用户惊讶的手工技术,其产品在海外有极好的销路。但辛苦劳作的结果,大部分利润归于高利贷者。不多的一点结余,无力支撑这些拥有丰富经验的从业者完成从工匠到手工工场主的转变。

  而在第二环,即闽浙海商这一块,高利贷更是困扰他们的恶魔。

  据陶杰、张安二人陈述,闽浙海商由于泛海出洋风险很高,为了分摊风险,多采用众人合股的办法进行。

  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又有散商、绅商、仆商、船商等区别。

  其中船只的所有者又称为船主,并拥有丰富的资本。航海商人需要从船主处借到船只和本钱,然后放船出海。

  但与欧洲海外经营不同,明朝的海外合作经营过于偏向船主、船头的利益。这就使得真正经历风浪、躲避官府而进行贸易的经营者所得利润很少。导致航海出洋并没有成为经营者积累资本的途径,反而成为一种变相的高利贷。

  船主则据此坐收出洋之利,只需向海上大势力交纳保护费便可肆意吸取商人利润。

  在此情形下,海商最终只会向海盗集团发展,或者由大势力垄断,而做不到大范围参与。

  一个只有少数人垄断的行业,自然不可能成为朝廷的经济支柱,更不可能左右一个国家的未来。

  历史事实证明,不管是甲必丹李旦,还是开台王颜思齐,或是东亚海霸王郑芝龙,都无法将海贸真正做大。

  他们更多的局限在家族利益,使得下游的广大商人和手工作坊主、生产种植农民,无法分润庞大的海外贸易利润,最终培育不出真正的资本主义。一盘散沙的他们,面对满清铁蹄的入侵,自然也没有任何自保能力。

  这个结果,可不仅仅是因为中国重农轻商思维的影响,更不是党争导致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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